國立空中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
106.03.07本校第 369 次行政會議通過
108.12.10本效第394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為促進校務研究工作推動,協助提升辦學品質與績效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,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「國立空中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」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。
二、本辦公室承校長之命推動校務研究相關工作,並由副校長一名督導業務,置主任一名(由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),綜理辦公室業務;行政組員若干名,執行辦公室業務;專題研究員若干名(由本校教職員兼任),辦理校務研究工作。
三、本辦公室職掌如下列事項:
(一)研擬各項校務研究議題。
(二)定期規劃、分析校務資料庫相關資料並公開呈現分析結果。
(三)校務研究資料之蒐集與保護作業。
(四)彙整各項校務研究專案建議提送本校行政會議報告。
(五)其他與校務研究有關事項。
四、本辦公室於研擬各項校務研究議題前,應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召開校務研究策略會議,討論本校校務研究策略以及校務研究年度專案主題。
(二)校務研究策略會議由校長擔任主席,副校長一名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研發長以及校外學者專家二至三人出席會議。
(三)本辦公室得視校務研究策略會議討論議題所需,邀請本校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會議。
五、校外學者專家應邀出席本校校務研究策略會議者,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。
六、本辦公室業務經費由本校秘書室相關預算項下支應,各項校務研究專案所需經費,得經專案簽准後,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專題研究預算項下支應。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